2008年5月23日

聯合新聞網 | 地方新聞 | 大台北 | 路邊垃圾桶搶錢 丟尿布罰2400

真是莫名其妙,難不成路邊的公用垃圾桶是用來裝飾的嗎?台北市的公用垃圾桶已經夠少了,現在連“遛狗時包起來的狗大便”丟了也會被罰,那我中午帶阿比去公園時,真的要小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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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錢震宇/台北報導】 2008.05.23 02:47 am


台北市政府嚴格取締亂丟垃圾行為,但市議員簡余晏、陳建銘昨天指出,民眾陳情在行進間吃速食、喝飲料的垃圾,甚至遛狗時包起來的狗大便,丟入路邊垃圾桶卻被開單告發,質疑公用垃圾桶成了市府搶錢工具,讓民眾掉進陷阱。

市長郝龍斌表示,從這些丟棄的物品來看,確實是可以丟入垃圾桶內的,市府有檢討空間,而遭開罰的民眾若有疑慮可提出訴願,市府也會從寬處理。他並要求環保局加強稽查員訓練,進行再教育。

市府執行取締民眾亂丟垃圾行為,若發現民眾將家戶垃圾拿到人行道上的行人專用垃圾桶丟棄,將依法處以1200元到6000元罰鍰。簡余晏說,有民眾在戶外飲食後,將骨頭等垃圾丟到垃圾箱被開單,還有媽媽在公園幫小孩換尿布,把尿布用塑膠袋包起來丟棄,也被開了2400元罰單。

簡余晏質疑環保局稽查人員訓練不足、亂開單,就連住宅門外貼上隨手關門的標語,也被視為亂貼廣告取締。根據統計,去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舉發案,平均每天開54張,每張罰鍰約1200元,但今年4月才短短一個月,平均每天就有9件取締案,開罰金額也大幅提高。

陳建銘說,尤其環保局現在要求稽查員夜間開單一律以6000元起跳,違反行政程序法對同樣行為懲處應一致的規範,而且6000元裡的三成做為獎金,讓公共垃圾桶如同陷阱一般,民眾丟垃圾也會吃上罰單,非常不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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